南阳市天隆矿业有限公司与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豫1324民初567号
判决日期:2019-12-02
法院: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南阳市天隆矿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19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查,诉讼过程中被告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公司已支付鉴定费4900元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南阳市天隆矿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鉴定费4900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世顺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曹苗
判决日期
2019-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