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修龙,袁慎稳与陕西鸿泰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案号:(2019)陕0928执902号
判决日期:2019-12-02
法院:旬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袁修龙、袁慎稳与被执行人陕西鸿泰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旬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928民初645号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鸿泰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袁修龙、袁慎稳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案款639995.94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已划拨陕西鸿泰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26599.94元,支付申请执行人标的款707880.94元,陕西鸿泰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诉讼费9938元,执行费8781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928执902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11月20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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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