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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中福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8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邓国权
联系方式:0898-68624852
注册时间:2014-05-04
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金鼎路3-10号金环大厦3层1单元3A房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道路设备及路灯安装,变压器及配电房设计安装及维修,桥梁工程,管道工程施工,起重机设备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桩基础工程,铝合金门窗加工及安装,玻璃幕墙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教设备销售与安装,钢筋结构工程,脚手架工程,水暖电安装工程,房屋拆迁,机械设备租赁,化工产品(专营除外)、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材料、家俱销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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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鑫森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海南中福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琼9030财保19号         判决日期:2019-12-02         法院: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琼中鑫森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海南中福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账户,户名为海南中福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港支行,账号为×××的存款206596元。申请人琼中鑫森混凝土有限公司出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保函来担保,保单号:xxx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海南中福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6596元,开户名为海南中福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港支行,账号为×××,冻结期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553元,由申请人琼中鑫森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王二美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吉桂莹 书记员邓纳
判决日期
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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