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鸿浩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都玫瑰庄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特别程序其他裁定书
案号:(2019)川0191财保58号
判决日期:2019-11-30
法院: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于2019年4月2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所有的财产在价值450000元范围内予以查封、冻结。及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出具的保单为此保全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被申请人成都玫瑰庄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财产在价值450000元范围内予以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程为清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朱品双
判决日期
2019-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