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力宇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湖北省浠水十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鄂1125民初4124号
判决日期:2019-12-02
法院: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浠水力宇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省浠水十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0日立案,原告浠水力宇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浠水力宇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21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4607.5元,由原告浠水力宇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涂少华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黄露露
判决日期
2019-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