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树民、山东环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鲁0113执875号
判决日期:2019-12-01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肖树民与被执行人山东环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2018)鲁0113民初1870号民事判决书和(2019)鲁01民终24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4月29日以(2019)鲁0113执875号立案执行。执行期间因被执行人不服山东省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1民终241号民事判决书,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院经审理,于同年10月25日作出(2019)鲁民再8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1民终241号民事判决及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18)鲁0113民初1870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重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2019)鲁0113执8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张昌阳
人民陪审员张春法
人民陪审员张凤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庄健
判决日期
2019-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