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恒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山西华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皖1821民初2266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9-12-01
法院: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郎溪县恒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山西华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0日立案。原告郎溪县恒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郎溪县恒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700元,减半收取计73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350元,由原告郎溪县恒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王俊
人民陪审员邱清慧
人民陪审员柯枫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吕倩文
判决日期
2019-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