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铁投广润物流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川0191执保497号
判决日期:2019-11-30
法院: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四川铁投广润物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船舶工业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中国船舶工业物资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在10454617.45元范围内进行保全,并提供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出具的《财产保全保单保函》一份,为此诉讼保全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被申请人中国船舶工业物资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在10454617.45元范围内予以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合议庭
审判员程为清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谢芳明
判决日期
2019-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