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明都照明有限公司与都匀市人民政府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9)黔2726行初32号
判决日期:2019-11-29
法院: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扬州市明都照明有限公司诉被告都匀市人民政府不服行政裁决纠纷一案中,原告扬州市明都照明有限公司以相关事宜已经协调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扬州市明都照明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扬州市明都照明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张明
审判员莫义军
人民陪审员秦祖纯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陆盛姗
书记员董洹
判决日期
2019-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