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绿色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与颜世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新0106民初4040号
判决日期:2019-11-29
法院: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新疆绿色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颜世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0日立案。原告新疆绿色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新疆绿色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颜世昌的起诉。
本案诉讼标的147621.6元,后原告新疆绿色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诉讼请求为10000元,应收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25元)现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新疆绿色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丽华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毛美珍
判决日期
2019-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