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芬与昆明经百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云0114民初5573号
判决日期:2019-11-29
法院: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丽芬与被告昆明经百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购销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9日受理后,原告张丽芬在开庭审理前,以“被告已履行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昆明经百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张丽芬撤回对被告昆明经百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张丽芬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黄云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李昱翥
判决日期
2019-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