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平市分公司、南平市建阳区尚道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闽0702执2419号
判决日期:2019-11-29
法院: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平市分公司诉南平市建阳区尚道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闽0702民初36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南平市建阳区尚道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平市分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8月14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广告发布费800834元、违约金51666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中,本院通过司法专递向被行人南平市建阳区尚道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告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材料;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福建省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向银行、房产、土地、工商、车管、工商、互联网金融、证券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未发现南平市建阳区尚道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并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村居社区组织发出查找函,但无被执行人财产信息。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公布债务人不履行义务信息、在征信系统中予以不良记录,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将被执行人南平市建阳区尚道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上网公布;并已向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发出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现本院已将被执行人财产调查情况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及法律后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了申请执行人的意见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执行员陈礼平
执行员苏源
执行员曾珍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蒋文倩
判决日期
2019-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