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康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豫0102财保2496之一号
判决日期:2019-11-29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伯特利(天津)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郑州康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324084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出具担保函为申请人伯特利(天津)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后本院将被申请人郑州康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24084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伯特利(天津)工业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解除保全申请书”一份请求解除对被申请人郑州康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24084元冻结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郑州康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24084元的冻结措施。
本裁定后立即执行。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解除保全人伯特利(天津)工业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耿红丽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沙丹
判决日期
2019-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