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翼翔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单餐饮分公司等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京0108民初49422号
判决日期:2019-11-29
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审理的原告张翼翔诉被告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云网公司)、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单餐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云网西单分公司)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9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张翼翔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中科云网公司、中科云网西单分公司返还8000元餐饮预付卡费用。事实和理由:我于2010年取得了一张中科云网西单分公司餐饮会员卡,预存费用10000元,会员卡号×××。该卡最后一次消费记录是在2017年年底,现在卡上尚存余额8000元。现在由于中科云网西单分公司停止了餐饮营业,导致会员卡无法消费,协商退费未果。中科云网西单分公司系中科云网公司的分公司,分公司的法律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为维护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驳回张翼翔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王媛媛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王雪燕
判决日期
2019-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