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思源赫兹互感器有限公司与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豫0821民初1122号
判决日期:2019-11-28
法院: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苏思源赫兹互感器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6日立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江苏思源赫兹互感器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江苏思源赫兹互感器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26元,减半收取计163元,由原告江苏思源赫兹互感器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卫超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胡家骥
判决日期
2019-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