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冀邢电缆销售有限公司与沈阳汇通智联电子工程设计安装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辽0103执保1777号
判决日期:2019-11-28
法院: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冀邢电缆销售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作出的(2019)辽0103财保1742号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沈阳汇通智联电子工程设计安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保全费1770元,由申请人上海冀邢电缆销售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鸣飞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左正阳
判决日期
2019-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