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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安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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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青
联系方式:0631-8088611
注册时间:1999-08-30
公司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龙山办龙威路1号
简介:
一般项目:光缆制造;光缆销售;光纤制造;光纤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木制容器制造;木制容器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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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安集团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京0101执8905号         判决日期:2019-11-27         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宏安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深(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京0101民初1215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9年8月22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人民币50.36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执行过程中,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发出举证责任及风险告知书,限期其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消费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无可供执行的互联网银行存款、无房产登记信息、无车辆登记信息、无对外投资及分支机构信息、无证券登记信息。现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调查,本院已至被执行人住所地实地勘察未发现被执行人下落,同时告知了申请执行人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申请执行人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依程序亦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合议
判决结果
终结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京0101民初12157号民事调解书主文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法律文书确定内容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刘峰 审判员许文清 审判长张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丁梦宇 书记员刘鑫
判决日期
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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