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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华能工程技术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进洲
联系方式:028-38113011
注册时间:1998-04-28
公司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一环路北段
简介:
工程咨询与水资源论证调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监理服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验收;水土保持监测;水文水资源技术咨询服务;水文服务;水文水资源监测服务;水文分析与计算服务;环境评估服务;安全风险评估服务;公共安全检测服务;消防安全监测;地灾评估;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服务;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服务;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服务;公路工程监理服务;农林工程监理服务;通信工程监理服务;机电安装工程监理服务;电力工程监理服务;铁路工程监理服务;工程项目综合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科技信息咨询服务;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服务;工程建设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质量管理评估服务;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地基基础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铁路工程施工;港口与航道工程;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水利土石方工程服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输变电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服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服务;施工劳务分包;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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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华能工程技术咨询设计有限公司与眉山眉州医院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川1402执恢950号         判决日期:2019-11-27         法院: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四川眉山华能工程技术咨询设计有限公司与眉山眉州医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川1402民初330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义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支付欠款43000元、案件受理费497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中,经本院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和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判决结果
中止本院(2017)川1402民初330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中止情形消失的,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周晓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彭云
判决日期
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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