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陕西省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庙湾镇玉门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陕西旬邑青岗坪矿业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陕0204民初6号
判决日期:2019-11-27
法院: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省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庙湾镇玉门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陕西旬邑青岗坪矿业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省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庙湾镇玉门村村民委员会于2019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陕西旬邑青岗坪矿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陕西省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庙湾镇玉门村村民委员会撤回对陕西旬邑青岗坪矿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075元,减半收取计3537.50元,由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庙湾镇玉门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高荣
审判员曹振军
人民陪审员王小明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肖红艳
判决日期
2019-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