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哈尔滨莽原粮油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辽0711执505号之五
判决日期:2019-11-26
法院: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2018)辽0711民初633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于2019年9月26日依法委托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被执行人哈尔滨莽原粮油有限公司公司名下车牌号黑A×××××号奔驰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高世峰(男,身份证号:1305031969××××××××)以141210元(壹拾肆万壹仟贰佰壹拾元)最高价竞得该车辆
判决结果
一、该奔驰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所有权及相应权利归买受
人高世峰所有。该车辆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高世峰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高世峰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
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李清吉
人民陪审员赵秋红
人民陪审员石际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法官助理郭永刚
书记员王欣
判决日期
2019-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