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覃塘区先飞木业有限公司、四川勇加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赣0192民初1457号
判决日期:2019-11-25
法院: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贵港市覃塘区先飞木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勇加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陈学平、曹建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勇加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陈学平、曹建明银行存款1626847.0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贵港市覃塘区先飞木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单号:PZPP19360101270000000010-01)进行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勇加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陈学平、曹建明银行存款1626847.0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黄颖群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陈文娟
判决日期
2019-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