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杰与济南恒固电器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鲁0105民初4096号
判决日期:2019-11-25
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收到起诉人王世杰诉被起诉人济南恒固电器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状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起诉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起诉人归还起诉人2万元保险赔偿金。事实和理由:2016年起诉人因伤获得保险公司2万元赔偿金,该赔偿金打入起诉人银行卡中,被起诉人作为经手人,对起诉人隐瞒此事,用2万元冲抵了为起诉人支付的医药费。2018年8月13日在天桥区劳动仲裁委开庭时,起诉人才知道此事,被起诉人当时表示保险赔付款是起诉人的住院费用,其冲抵合规。起诉人认为,保险赔款与被起诉人应当承担的工伤赔付责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被起诉人扣留保险公司赔付款于法无据,侵犯了起诉人合法权益,现诉至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
对王世杰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崔海珍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耿莉洁
判决日期
2019-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