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87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扬州屹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1081民初3987号
判决日期:2019-11-25
法院: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扬州屹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余雷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李紫瑶
判决日期
2019-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