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舜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蒲梁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鲁0684民初1672号之二
判决日期:2019-11-25
法院: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解除保全申请人蓬莱市华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淄博舜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蒲梁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和3日分别作出(2019)鲁0684民初1672号、(2019)鲁0684民初1672号之一民事裁定,查封被申请人淄博舜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蒲梁银行存款1799520.34元或等额价值的其他财产。2019年9月25日,解除保全申请人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淄博舜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蒲梁银行存款1799520.34元及等额价值的其他财产的查封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武斌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马振
书记员朱顺珍
判决日期
2019-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