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近山(杭州)律师事务所与冯玲、王德存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浙0108民初5727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9-11-25
法院: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近山(杭州)律师事务所与被告冯玲、王德存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原告浙江近山(杭州)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浙江近山(杭州)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保全费1333元,由原告浙江近山(杭州)律师事务所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清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陈亚琴
判决日期
2019-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