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玉珍与庆云县国土资源局、山东舜行置业有限公司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7)鲁1423行初34号
判决日期:2019-11-27
法院: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魏玉珍诉被告庆云县国土资源局、山东舜行置业有限公司土地成交确认书无效一案。因案情复杂等原因,不能如期结案,中止本案诉讼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合议庭
审判长刘新泉
人民陪审员赵玉河
人民陪审员姚荣庆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李蕾
判决日期
2019-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