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兰、思茅曙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3)普中民终字第463号
判决日期:2019-11-27
法院: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石木兰、思茅曙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2011)思民初字第6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10月31日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2013年12月5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法庭调查,上诉人石木兰的委托代理人郭锋和上诉人思茅曙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许志萍、杨应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2011)思茅民初字第652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重审
合议庭
审判长李宏程
审判员邹春林
审判员叶枝松
二〇一四年五月四日
书记员黄亚娜
判决日期
2019-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