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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富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29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中航
联系方式:029-33680533
注册时间:1999-08-20
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会展路陈杨新界14号楼1单元7层10703号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机井工程、铁路工程、矿山工程、市政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环保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钢结构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消防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建筑防水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工程、非爆破拆除工程、幕墙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土地复垦整理;道路、桥梁养护;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塑胶制品、通讯器材、水暖器材、电力器材、机电产品、金属材料、石油配套设备、环保设备、五金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教学器材、消防器材、电子产品、电器设备、文具、日用百货、农副产品、工程机械设备的销售;工程勘察;工程造价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安全评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地质灾害防治危险性评估、工程测绘及监测;劳务分包;环境监测检测;压力管道设计;土地规划;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自动化产品研制与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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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智民与铜川市印台区广阳镇郗贾村村民委员会,陕西富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陕0203执142号         判决日期:2019-11-25         法院: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同智民申请执行陕西富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铜川市印台区广阳镇郗贾村村民委员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203民初61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陕西富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铜川市印台区广阳镇郗贾村村民委员会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智民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81460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中,向陕西富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铜川市印台区广阳镇郗贾村村民委员会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陕西富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铜川市印台区广阳镇郗贾村村民委员会自接到本院执行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由铜川市印台区广阳镇郗贾村村民委员会向同智民支付赔偿款54980元;由陕西富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向同智民支付赔偿款24980元,陕西富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铜川市印台区广阳镇郗贾村村民委员会各承担案件受理费750元,向本院交纳执行费1121元。在执行中,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陕西富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6016元(含执行费286元)划拨至本院执行款账户,且已支付申请执行人,现另一被执行人铜川市印台区广阳镇郗贾村村民委员会与申请执行人同智民就该案的履行达成和解协议:1、由被执行人铜川市印台区广阳镇郗贾村村民委员会于农历2019年年底之前向申请执行人同智民支付赔偿款20000元;2、剩余案件款35600元由被执行人铜川市印台区广阳镇郗贾村村民委员会从2021年起每年农历年底之前向同智民支付8900元,并于2024年年底之前支付清申请执行人同智民案件款共计55600元了结此案。现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
判决结果
终结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2019)陕0203执142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执行时效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廉政 二0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孙玉蓉
判决日期
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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