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赟、江苏爱德福乳胶制品有限公司与刘赟、江苏爱德福乳胶制品有限公司等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10民辖终318号
判决日期:2019-10-22
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刘赟因与被上诉人江苏爱德福乳胶制品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江苏尤加利床上用品有限公司、吴楷、任茂駪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2019)苏1012民初4156号之二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上诉人刘赟上诉称,根据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诉人的住所地及合同的实际签订地均在江苏省靖江市。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上诉人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审理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顾国先
审判员钱鹏瑛
审判员赵一平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毛雪梅
判决日期
2019-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