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铁光仪器仪表有限责任公司、铁岭绩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辽12民终1321号
判决日期:2017-10-23
法院: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铁岭铁光仪器仪表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铁岭绩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铁岭市龙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2017)辽1202民初28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铁岭铁光仪器仪表有限责任公司以减少诉讼成本,争议事项另行诉讼为由,于2019年10月10日申请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铁岭铁光仪器仪表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铁岭铁光仪器仪表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姜军
审判员孙伟
审判员裴好生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张鹏飞
书记员黄博超
判决日期
2017-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