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汤阴东方环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豫0523民初2470号
判决日期:2019-11-06
法院: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安阳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汤阴东方环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安阳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安阳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826元,减半收取计3913元,由原告安阳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桑倩倩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张文梦
判决日期
2019-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