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海波与刘倩济宁爱冰人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渝0104民初5972号
判决日期:2019-10-24
法院: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隋海波与刘倩、济宁爱冰人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隋海波于2019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隋海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2元,由原告隋海波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包园园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穆颖
判决日期
2019-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