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京0114民初17467号
判决日期:2019-10-23
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同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源医药公司”)与被告赵东起、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比特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2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同源医药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二被告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无效;2.二被告腾退房屋;3.二被告赔偿原告自2018年6月25日至实际腾退之日的房屋使用费。事实和理由:同源医药公司系昌平区南邵镇金家坟南侧房屋的所有权人,赵东起在没有合法使用权的情形下将涉案房屋出租给康比特公司。2018年8月,同源医药公司通过张贴封条等形式,要求二被告腾退房屋,但至今仍未腾退。故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驳回北京同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张祎慧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袁满
书记员闫薇
判决日期
2019-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