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吕文金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鄂03民终2548号
判决日期:2019-10-15
法院: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湖北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吕会金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2018)鄂0303民初32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因湖北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经湖北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已于2019年8月28日被依法核准注销,本院依法通知湖北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湖北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以湖北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未按照规定经营已被其公司强制注销,其公司无意上诉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湖北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湖北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胡韧
审判员张静
审判员刘占省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郭雯
书记员刘攀
判决日期
201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