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巧霞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闽05民辖终730号
判决日期:2019-10-15
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福建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陈巧霞、原审被告福建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晋江罗山分公司、王珍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9)闽0582民初873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福建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诉称,其住所地为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管辖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郭立新
审判员张黛
审判员陈美雅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吴启帆
书记员陈云龙
判决日期
201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