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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蓝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南南
联系方式:0539-8053711
注册时间:2015-11-25
公司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鲁商中心A8号楼605室
简介:
电子工程、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系统集成;安防监控工程及网络工程设计施工;水电暖安装工程;机电工程;电力工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施工;消防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节能环保工程设计施工;智能交通系统研发、销售与服务;机器人技术研发与应用;智慧城市建设与运营服务;云计算与大数据服务;网络安全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技术推广与应用;网上提供电子商务服务(不含金融类业务);教育信息咨询(不含培训、办学、出国留学);仓储、货物道路运输;研发销售:电暖器、太阳能产品、空气净化器、净水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配套设备、安防监控设备、教学设备、广播电视设备、水电暖器材、照明器材、消防器材、办公家具、厨具、家用电器、高低压配电设备、五金交电(不含油漆)、机电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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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萍、山东蓝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鲁1325民初6222号         判决日期:2019-10-14         法院: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侯萍与被申请人山东蓝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侯萍于2019年10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对被申请人山东蓝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60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予以保全。申请人侯萍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蓝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60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次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措施期限届满30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3520元,由申请人侯萍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刘飞鸿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王慧
判决日期
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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