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丹青与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浙0106民初7801号
判决日期:2019-10-11
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邵丹青与被告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三墩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3日立案。原告邵丹青于2019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邵丹青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邵丹青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陈清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李璐璐
判决日期
2019-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