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鸿辰广告展览有限公司与青海煜恒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青0103民初1753号
判决日期:2019-10-08
法院: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西宁鸿辰广告展览有限公司与被告青海煜恒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7日立案后,原告西宁鸿辰广告展览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西宁鸿辰广告展览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青海煜恒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3元,公告费800元,由原告西宁鸿辰广告展览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李江红
人民陪审员鲁海燕
人民陪审员王生英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曹玉凤
判决日期
2019-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