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之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南东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豫0105民初26577号
判决日期:2019-10-08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郑州华之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东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在答辩期间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原告与被告签订的LED显示屏购销合同约定LED屏体系统安装地点为荥泽大道南段(即郑州市商业技师学校院内),被告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均不在郑州市金水区,本案应由合同履行地荥阳市人民法院管辖,申请将本案移送至荥阳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被告河南东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至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李楠楠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怀东
判决日期
2019-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