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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宏达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06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奇辉
联系方式:0580-2022567
注册时间:1998-06-26
公司地址:舟山市定海区环城东路47号
简介:
公路工程、航务工程、建筑安装及勘察设计(凭资质证书),市政工程施工:沥青混凝土、水泥碎石稳定层搅拌(凭资质证书),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饰、修缮工程(凭资质证书经营);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械产品、汽车配件、建筑五金销售;公路工程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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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宏达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舟山市定海区国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浙0902执恢40号         判决日期:2019-11-08         法院: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舟山市宏达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舟山市定海区国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浙0902民初25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舟山市宏达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2月11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舟山市定海区国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舟山市宏达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1610576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9647.50元,执行费18505.76元。 本案执行立案后,本院于2019年2月11日向被执行人舟山市定海区国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但被执行人舟山市定海区国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且未报告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传统查控等手段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存款、车辆、股权投资信息进行查询,并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对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查明,被执行人舟山市定海区国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无房产、无车辆、无股权登记信息,银行账户亦无存款。除此之外暂未发现被执行人舟山市定海区国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又未向本院报告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舟山市定海区国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0000元,同时,已对被执行人舟山市定海区国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宣宏伟采取了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截止2019年11月8日,本案未到位执行标的为1610576元及利息,本案受理费、执行费亦没有执行到位。 上述执行情况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本院已书面告知了申请执行人舟山市宏达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没有异议,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综上,本案已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
判决结果
(2019)浙0902执恢40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执行员应哲恩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王芳芳
判决日期
201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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