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通化东圣药品药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吉0521执恢167号
判决日期:2019-09-30
法院: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通化东圣药品药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已履行(2005)通民二初字第24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2005)通民二初字第24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王政鑫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孙磊
判决日期
2019-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