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与沈阳市皇姑区供暖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辽0105执567号
判决日期:2019-09-29
法院: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与沈阳市皇姑区供暖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辽0105民初8366号,判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给付欠款519690.76元,现该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2019年1月10日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限被执行人3日内向本院做出财产申报。被执行人在本院规定时间内未予申报。本院于2019年1月10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网络查询,并于2019年1月20日对被执行人财产启动传统查询。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暂无银行存款、房产、有价证券、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于2019年9月19日约谈申请人,申请人对以上信息表示认可,且无法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申请人暂不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判决结果
终结(2019)辽0105执567号执行一案。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执行长牛煜执行员张俊博执行员单敬东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夏林
判决日期
2019-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