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怡通化工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四川洲桥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川0311民初139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9-09-26
法院: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自贡怡通化工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洲桥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自贡沿滩区天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自贡怡通化工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四川洲桥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自贡沿滩区天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价值400万元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并提供了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出具的保单号为XXXXXXX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被申请人四川洲桥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自贡沿滩区天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价值400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冻结期限届满后,如需继续保全,应在本裁定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由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应提供担保。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徐文革
人民陪审员张伟
人民陪审员王雪梅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明川永
判决日期
2019-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