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绿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金海威机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闽0124民初2352号
判决日期:2019-09-23
法院:闽清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福建绿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建金海威机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福建绿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福建金海威机电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账号:14×××4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闽清支行)资金90万元,申请人福建绿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作为担保,担保金额为90万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福建金海威机电有限公司名下账号为14×××4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闽清支行)的账户资金9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福建绿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庞俊洁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黄建男
判决日期
2019-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