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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生洛阳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638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志清
联系方式:0379-67851953
注册时间:2013-12-31
公司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平乐镇新庄村洛阳循环经济园区一号门
简介:
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材料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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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生洛阳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贸行政管理(内贸、外贸)行政赔偿赔偿裁定书
案号:(2018)豫行赔终529号         判决日期:2019-09-18         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中再生洛阳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因诉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前程办事处行政赔偿一案,中再生洛阳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均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01行赔初1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中再生洛阳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蒋新年、吴殿朝,郑州经开区管委会的委托代理人陈漫艺、张双双,前程办事处的委托代理人吉永利、张双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01行赔初1号行政赔偿判决; 二、本案发回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合议庭
审判长王凤强 审判员卢瑜 审判员于红涛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范明典
判决日期
201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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