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睿扬律师事务所、山东济宁华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鲁0102执5361号
判决日期:2019-09-18
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山东睿扬律师事务所与山东济宁华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5月16日通过司法专邮方式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包含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后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本院分别于2019年6月11日、7月29日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信息,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其他可执行财产。本院于2019年9月18日将被执行人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19年9月18日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但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王东
审判员许莉
审判员华勇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王龙
判决日期
2019-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