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江苏百通塑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百通塑业发展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江苏百通塑业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1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华
联系方式:0510-86971749
注册时间:2006-01-17
公司地址: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民营工业园民企三路(属华西工业集中区)
简介:
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江苏百通塑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黄晓清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苏0281执121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9-10-28         法院: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江苏百通塑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通公司)与被执行人黄晓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苏0281民初565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调解书:被执行人黄晓清应给付申请执行人百通公司货款6万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650元、保全费700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2月19日立案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过程中,经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情况向有关部门进行查询、调查,查明,黄晓清名下有苏B×××××汽车一辆,该车本案虽予以查封,但查无下落,无法实际控制,除此之外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的执行、查控结果,并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
判决结果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后,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刘俊 审判员王莹审判员韩鹏彦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徐晓寅
判决日期
2019-10-28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