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讯至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重庆三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渝0110财保176号
判决日期:2019-09-11
法院: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办理申请人重庆讯至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重庆三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申请人重庆讯至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重庆三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重庆讯至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保单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申请人重庆讯至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案件申请费1920元,由申请人重庆讯至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缴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代桂林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苗玉明
书记员王翔
判决日期
2019-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