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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霍晓波
联系方式:023-48289220
注册时间:2016-08-01
公司地址:重庆市万盛区松林路111号8幢22-1
简介:
一般项目:旅游景区及旅游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道路建设;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会务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景区旅游客运;游乐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营;旅游产品研发、销售;游泳馆(室外馆);场地租赁;游船租赁;预包装食品销售;江、湖垃圾清理服务;苗木种植及销售;城乡垃圾清理转运收集;科普宣传服务及咨询;果蔬种植及销售;水产养殖及销售;自然景区管理及服务;生态植被修复;农产品种植及销售;房屋修缮及道路维护;停车服务;家禽、家畜养殖及销售,玩具销售,酒店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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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讯至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重庆三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渝0110财保176号         判决日期:2019-09-11         法院: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办理申请人重庆讯至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重庆三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申请人重庆讯至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重庆三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重庆讯至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保单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申请人重庆讯至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案件申请费1920元,由申请人重庆讯至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缴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代桂林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苗玉明 书记员王翔
判决日期
201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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