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仁清、珠海三美电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粤民申4968号
判决日期:2019-09-06
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袁仁清因与被申请人珠海三美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4民终6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袁仁清申请再审称,三美公司应向袁仁清支付2017年8月31日至2018年8月27日期间克扣的46150元,2017年8月31日至2018年8月27日期间的医疗费4927.49元,治病、交通、住宿、打印、复印费用共9629.31元,民间律师仲裁代笔上访投诉等费用20000元及住院伙食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三美公司还应为袁仁清补缴社会保险费用。据此,请求立案再审。
三美公司提交意见称,袁仁清的再审申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判决结果
驳回袁仁清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王振宏
审判员陈渊
审判员洪望强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岳理珍
判决日期
2019-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