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奥普瑞鑫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河北建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与鹤壁市建坤热力发展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豫0602民初530号
判决日期:2019-09-06
法院: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北奥普瑞鑫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河北建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鹤壁市建坤热力发展有限公司、贵州新能源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3日立案。审理过程中被告贵州新能源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公司主要办事机构与注册地均位于贵州省贵阳市,与本案其他当事人不在同一省级行政辖区,且本案诉讼标的额超过2000万元为由,于2019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将本案移送至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被告贵州新能源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案件受理费147031元,全额退还原告河北奥普瑞鑫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和河北建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高海燕
审判员戚秀丽
人民陪审员李学英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李艳丽
判决日期
2019-09-06